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桂琴因在船舶上工作时未持有符合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闵行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依照海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船舶从业人员资质合规管理、筑牢海上航行安全防线的常规执法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李桂琴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从业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在船舶行业的相关从业活动合规性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桂琴 |
| 违法案由 |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0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5*******552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桂琴,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在船舶上工作期间未持有合规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与船员健康证明,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09-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5*******5523,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广大船舶从业人员,需严格落实资质合规要求,主动配齐并依规持有相关从业证书,共同维护海上航行作业的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桂琴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李桂琴,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苍南县桥墩镇云松街25号。
综合点评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个人船员资质违规处罚,仅涉及自然人李桂琴的个人从业合规问题,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航运相关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开展及市场信用造成直接影响。相关航运企业可借此案例强化内部船员资质核查机制,规避同类个人违规行为牵连企业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