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lululemon方面暂未回应。 JU ACTIVE对媒体公开回应称,将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露露乐蒙运动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诉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的全部商标侵权诉讼请求。
财闻联系lululemon(NASDAQ:LULU)询问诉讼细节,截至发稿时,lululemon方面暂未回应。 JU ACTIVE对媒体公开回应称,将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lululemon主张JU ACTIVE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宣传物料等处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其两枚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并提出2000万元赔偿等多项诉求。
法院认定,双方图形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差异显著:JU ACTIVE的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来,源自品牌标语“Just be U”,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至今合法有效;lululemon涉案商标则源自希腊字母Ω的变形。圆形背景属通用设计元素,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来源,不构成混淆。
lululemon创立于1998年,2013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2026年9月3日,lululemon公布最新财报显示,二季度净收入24.16亿美元,同比下降4.3%,其中中国大陆市场净营收4.07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9亿元),同比增长约4%。截至2026年8月2日,lululemon全球直营门店总数为825家。
而被告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其旗下品牌JU ACTIVE定位“更适合通勤外穿的瑜伽服”,自2024年底创立以来扩张迅猛。
据赢商网数据,JU ACTIVE已开设近100家线下门店,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已进驻西安赛格、成都万象城、郑州丹尼斯大卫城等标杆商场。2025年,JU ACTIVE还获得澄凯基金投资,并启动海外扩张,首站选在中东市场,已在科威特开设门店。
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为一审结果,尚未生效,原告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