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
2025年6月5日凌晨
在北京一居民小区
52岁的男子李亮(化名)
将一块二手电动自行车的电池
带入出租房内充电
然而
电池充电器突发电气线路故障导致屋内起火
造成李亮严重烧伤,不治身亡
事后,李亮的家属将房东诉至法院
索赔110余万元
近日,北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火灾事故现场购买二手车不到8小时,起火了
2021年5月,李亮在北京一栋村民自建房2层租下一间房,面积约5平方米,房东为吴佳新夫妇。
2025年6月5日凌晨4时许,李亮房间起火,火被其他租户扑灭,但李亮全身98%烧伤,17天后身亡。
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最初起火部位在床铺边缘。
据了解,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为李亮前一天花249元从二手车商贩处购得,购车后不足8小时,悲剧发生。
房东称“出租房到处都是安全提示”
事后,李亮的家属起诉房东夫妇二人,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的50%,即110余万元。理由是二被告作为房屋出租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出租屋内失修、混乱的电气线路的维修义务。
二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室内禁充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常识,李亮应自负全责;且出租房路口、墙上、门上等处都有安全提示,室外已设置充电棚,各屋电表已安装漏电保护器,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为房东是否存在过错。
原告主张“租赁屋内线路混乱,年久失修”引起火灾,但并无证据,且与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不符,不予采信。
此外,房东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以合理限度为界,不能苛求其对承租人室内的私密违规行为承担“超出边界”的防范责任。
李亮深夜在狭小卧室内的床铺边为二手电池充电,违反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要求,违背基本安全常识,是引发火灾的直接、根本原因。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李亮应当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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