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时任董秘被刑事追责 年报细节早已暴露治理危机
近日,A股上市公司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新军被刑事追责的消息,在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与常见的行政处罚不同,董秘走到刑事程序在A股极为罕见。而翻看公司2020年年报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可以发现,大量异常信号早在事发前就已白纸黑字地写在了公开文件里。
核心管理层仅董事长一人持股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董事长兼总经理章笠中持有公司24,601,203股,期初期末数量未变。但包括孙新军在内的其余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均为零。整个核心团队中,只有实控人章笠中一人与公司有股权层面的利益绑定,其他高管均为“打工者”身份。公司治理中,管理层零持股往往意味着缺乏长期利益约束,当实控人推动高风险甚至违规行为时,其他高管缺乏抵制的内在动力。
董秘一人身兼三职,还在多家关联公司兼职
孙新军在2020年年报中的职务一栏写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一人同时担任决策、经营、信息披露三个核心角色。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他还兼任江苏钜芯集成电路、苏州智康信息科技、杭州连帆科技、深圳智慧医学科技、杭州健海科技、杭州医惠科贝社科技等多家公司董事或监事。这些公司多集中在医疗信息化产业链上,容易成为关联交易和资金腾挪的通道。一个董秘精力分散在如此多的外部单位,信息披露质量可想而知。
薪酬倒挂,独董年薪仅6万
薪酬数据更暴露出明显的治理扭曲。孙新军身兼三职,2020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62.73万元。同为董事的华松鸳拿了86.8万元,财务负责人王凛为37.41万元,副总经理温作客仅29.09万元。孙新军作为副董事长兼董秘,薪酬反而不如一名普通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张立民、蔡在法、严义,每人全年津贴只有6万元,合计18万元,占全部董监高薪酬总额479.17万元的不到4%。其中蔡在法还是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理论上具备发现财务问题的专业能力,但如此象征性的报酬,很难支撑其进行实质性监督。
年报披露前监事会主席突然离职
人事变动的时间点同样蹊跷。2020年12月23日,原监事会主席曾正“因个人原因”离任,同日华松鸳被聘为董事、胡开言被聘为监事,前一天温作客被聘为副总经理。此时距离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仅剩8天,正值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关键时期。监事会主席在年报前突然走人,接任者根本没有足够时间熟悉公司情况,监督的连续性被人为切断。年报中还明确写着“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不适用”,如今看来这句话极具讽刺意味。
“人的风险”往往比财报更早报警
多位长期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的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阅读年报时,往往习惯直接跳入财务数据部分,却忽略了“董监高和员工情况”这一节。事实上,如果一家公司同时出现以下组合:实控人一股独大且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其他高管零持股、董秘身兼多职又在多家关联方兼职、独立董事薪酬极低、关键监督岗位在年报前突然离职,那么这家公司的治理结构大概率已经失灵。思创医惠的案例证明,治理失灵不一定会立刻爆雷,但它为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提供了最适宜的土壤。
孙新军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又深度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被刑事追责并不意外。但更值得反思的是,A股市场为何总是在爆雷之后才启动个人追责,而事前制度性的阻断机制迟迟未能发挥作用。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下次读年报,不妨先看看是谁在管公司、他们拿了多少钱、持了多少股、在外面兼了多少职——那些藏在“人”里面的信息,往往比利润表更早发出警报。
孙新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4月至2011年8月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租赁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历任意嘉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朗盛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苏州智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300078证券简称:思创智联
公告编号:2026-039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杭检刑诉〔2026〕6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单位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为章笠中(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起玮(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剑伟(时任公司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彭军(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凛(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孙新军(时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汪骏(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告人汪骏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开发行债券,数额巨大,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七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笠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二、案件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本案件前期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公司已于2025年8月完成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割,交易完成后,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