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滩上旷野中频现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探宝人,公众质疑物品归属是否合法
户外“探宝”莫踩红线
头戴耳机、手持金属探测仪在地面上来回扫动,待设备发出信号后,再挖开沙土寻找“宝物”……近年来,探宝活动悄然兴起,不少人游走在沙滩、废墟、荒地等区域,寻找他人遗落或埋藏在地下的物品。
近日,有市民向党报热线82863300反映,在青岛市多个海水浴场,有人持金属探测仪搜寻物品。市民担心探宝人将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质疑这类探宝行为的合法性。
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探宝人。多地出现探宝活动
前不久,市民孙先生在第一海水浴场游玩时,看到有人持金属探测仪在沙滩上来回搜寻。孙先生上前询问,对方称在清理埋在沙子下的金属垃圾。一名围观市民却当场指出,该男子在探宝,还打趣道“找到金项链就发了”。面对他人的调侃,这名男子没有回应,而是继续探测。
网友“尼克”在金沙滩海水浴场也发现一个手持金属探测仪的人。“尼克”将拍摄的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并配文“青岛金沙滩晚上8点,用探测仪在干什么”。
夜晚,两名探宝人在沙滩上“寻宝”。
评论区有网友猜测,这人可能在赶海。也有网友表示,对方可能是浴场工作人员,在清理沙滩里的金属垃圾,避免划伤游客。而自称参与过此类活动的网友“老张”留言:“对方在探宝,就是用金属探测仪探测游客丢失的手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网友“梦魇”称,当晚她也在金沙滩海水浴场游玩,亲眼看到那人用金属探测仪找到一枚手镯后迅速放进挎包。
另有多位网友反映,栈桥、石老人等海水浴场也经常有探宝人出现。
近日,记者探访了第一海水浴场和栈桥海水浴场,均发现了探宝人的行踪。他们头戴降噪耳机,一手持1米多长的金属探测仪,一手拎着铲子,神情专注紧盯仪器屏幕的数值变化,锁定位置后立刻下铲,仔细翻找。他们大都刻意避开游客,极少回应他人搭讪。
记者不止一次看到,探宝人从沙中翻出小金属物件或手机,迅速塞到随身挂包里。记者询问这些探宝人的身份,对方均未回应。
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探宝人。第一海水浴场的救护人员向记者透露,这些探宝人经常在退潮时出现,也确实找到过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当记者追问“探宝人找到贵重物品后,是否会交由浴场管理方登记或保管”时,该工作人员明确予以否认。
栈桥海水浴场一名经营商户也向记者证实,这些探宝人是沙滩上的“常客”,有的结伴而来,最多时有四五人同时作业。
记者就沙滩探宝的管理问题,分别致电第一海水浴场、栈桥海水浴场、石老人海水浴场、金沙滩海水浴场4家单位。接线人员均表示,这些沙滩上的探宝人并非浴场工作人员,浴场管理方不清楚这些人捡到物品后如何处置。在浴场现行的管理规则中,没有禁止在沙滩上使用金属探测仪的条款,因此浴场管理方对该类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权限。
多名受访群众表示,海水浴场人流量大,游客遗落手机、首饰等随身物品的概率较高,这是吸引探宝人扎堆的主要原因。但若任由这种探宝行为无序开展,游客遗落的贵重物品容易被私自隐匿、占有,后续维权追偿难度极大。部分遗落的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本身防水性能较好,即便长时间埋在沙层下仍可正常开机,一旦被探宝人私自占有,还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
探测设备随意买卖
不少探宝博主通过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探宝经历与“收获”,借此推销各种金属探测设备,但刻意淡化法律风险,诱导新手跟风参与。
“那么多游客,总有掉金项链的,捡到一条就赚了”“看到他脖子上的链子,感觉是我的一样”——在一条题为“青岛海边探宝”的视频开头,博主的表述极具诱导性。视频里,该博主展示了他探到的眼镜、硬币、小首饰、手表等物品,而挖出的瓶盖、钉子、钎子等金属垃圾,被他直接丢弃在沙滩上。他还发布过在旷野荒地中探到狗头金等贵金属的视频。还有探宝博主发布在废墟、拆迁现场探测到铜钱、银锭等“宝贝”的视频。
一家网店售卖金属探测仪,商品评论区不少买家晒出找到的“宝贝”。
不少网友在这类视频的评论区咨询金属探测设备的购买、租赁渠道,也有网友对探宝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某探宝博主回应,只要探宝人不实施盗墓行为,不进入明文规定禁止探测的区域探宝,就不违法。该博主还诱导网友,称“找到几个老物件就能回本”。
这类探宝视频经网络传播后,吸引大量受众跟风参与。
一名自称有10年探宝经历的博主介绍,全国约有10万名探宝人。“户外探宝门槛很低,有一台金属探测仪就能玩,沙滩、老河道、拆迁区域都容易‘上货’。”
在某购物网站上,金属探测仪的售价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一款售价约1500元的金属探测仪年销量达2000多台,商品用途标注为考古挖宝、金币探测,适用场景涵盖海边、盐碱地、老宅子、山洞、深林等。该评论区有1000余条评论,其中好评率99.6%。
记者询问,购买金属探测仪是否有资质要求?商家表示,金属探测仪不属于管制品,购买无须备案,使用无须持证。店铺可提供教学视频,包教包会。设备出厂前已完成调校,探测到金、银、铜等贵金属物品时会发出提示,并可排除铁制品干扰,避免误报。
在社交平台上,有探宝博主、商家提供金属探测仪租赁服务,每台设备单日租赁价格在100-500元之间。一名在青岛从事金属探测仪租赁业务的微商透露,顾客租赁金属探测仪多为体验探宝活动,他会向租客传授使用技巧,同时分享探宝点位,不少新手租客在初次探测到“宝贝”后就会着迷“入坑”。
户外探宝易触犯法律
受部分探宝博主和探宝类短视频的鼓动,不少人跟风加入探宝大军,但多数参与者对该行为涉及文物保护及他人遗失财物权属等法律边界,缺乏准确的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埋藏和水下遗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金属探测仪作为一类探测工具,本身并非违禁、管制物品,其探测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红线,取决于使用目的、场所以及后续处置行为。”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解释,将金属探测仪用于经批准的考古调查、矿业勘探、安全检查,或在非明令禁止探测的区域内寻找自身所有物品、普通废弃物,又或是协助他人找回遗失物品,属于合法使用范畴。如果探宝人将他人的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反之,若探宝人积极寻找失主或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和行为,则不构成违法犯罪,而是一种拾金不昧的行为。此外,未经许可,任何私自勘探、挖掘地下、水下文物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今年5月15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展开为期6个月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云鸮”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以“探宝”为名盗挖地下文物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多地警方接连破获典型案件,其中今年8月西安警方发布通报,成功打掉一个跨省流窜非法团伙,抓获5名涉案人员。该团伙长期使用金属探测仪,在野外荒地、古村落搜寻盗挖地下埋藏的金属类文物,伺机对外出售牟利。
李秋航建议,相关部门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自媒体平台探宝相关内容的审核力度,清理涉嫌引导侵占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或教唆探寻地下、水下文物的违规内容。同时规范民用金属探测仪的销售、租赁行为,严禁商家以“探宝”“寻宝”“找老物件”等噱头进行诱导性营销,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
相较于文物犯罪领域清晰的法律红线,沙滩探宝则游走在灰色地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沙滩探宝行为的规范管理,在现行《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中补充相关细则,禁止未经许可在沙滩使用金属探测仪开展探测活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宁建议,为便利游客找回遗落物品,可允许游客自行使用金属探测仪或委托他人协助寻找,但必须严格落实事前备案登记、全程监督、事后核实的全流程管理;有条件的浴场管理方或民间组织可组建“寻物服务队”,吸纳具备探测经验的爱好者,免费或象征性收费协助失主找回遗失物品;定期组织沙滩公益探测活动,探测所得物品统一公示招领;推动探宝行为从“逐利私占”转向“公益服务”,实现监管约束与便民引导的平衡。
青岛日报2026年9月4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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