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特别决议标准审议通过。
本次注册资本调整源于公司此前完成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号),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6.95万股,相关股份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完成上市登记。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6)0100026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2792.26万股扩容至13739.21万股,对应注册资本从12792.2580万元增加至13739.2052万元。
结合本次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同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安培龙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核心条款作出对应修订,其余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编号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92.258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39.2052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
| 第二十一 条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792.258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 元。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739.205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 元。 |
安培龙方面表示,本次变更及章程修订的最终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为保障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流程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已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全部工商变更及备案事项办结为止。目前修订后的完整《公司章程》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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