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宿迁市鸿泰运输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被扬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列明了处罚全流程的合规依据与核心要素,面向行业公开接受监督。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将督促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进一步核查自有船舶的配员合规情况,强化内河航行的基础安全保障能力。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宿迁市鸿泰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905X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1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宿迁市鸿泰运输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其运营船舶的船员配置未达到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划定的定额标准,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1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向该企业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该行政相对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905X,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扬州海事局,全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公开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宿迁市鸿泰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范国祥,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宿迁市发展大道至宿迁闸段(配件综合楼)C109。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范国祥 | 60% | 30 | 2029-06-30 | - |
| 2 | 刘志云 | 40% | 20 | 2029-06-30 | - |
综合点评
此次宿迁市鸿泰运输有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扬州海事局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件警示企业需严格对照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核查人员配置,及时补齐缺口,规避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的更重处罚,保障航运运营合规性与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