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温至文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开举措。
该处置结果既体现了海事执法的规范性,也彰显了柔性执法的温度,不会对当事人的正常海事相关从业活动造成额外惩戒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温至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8*******7732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99-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温至文,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9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08*******7732,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是梧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温至文涉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违法案,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结果清晰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合规导向,既保障内河港口船舶监管秩序,也为相关航运主体明确了轻微违法免罚的合规边界,对航运从业者规范日常操作、规避不必要合规风险具备明确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