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通则》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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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0:46:05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43号公告,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指导,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牵头,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地农机鉴定机构参与修订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通则》(TZ1—2026)发布实施。

作为规范农机试验鉴定和大纲编制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新版TZ1针对当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痛点,系统分析新形势、新需求,从完善技术体系、防控风险、规范文本等方面进行系统优化,标志着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迈入更加严谨、科学的新阶段,对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意义深远。

直击行业乱象,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市场上“皮包公司”产品以次充好、非法经营等乱象,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将“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列为推广鉴定大纲的必备要素,把质量控制贯穿生产全过程,防范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扰乱市场秩序。

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本次修订不仅优化了可靠性和关键零部件要求,还创新性地引入“产品等级划分”规则与“用户适用性意见”采信机制。通过科学划分产品等级,协同农机化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力量,推动鉴定结果精准适配“优机优补”等强农惠农政策需求,引导社会资源向技术含量高、可靠性好的农机产品聚集,推动我国农机产品提档升级。

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评价闭环。为解决农机产品难以持续满足大纲要求的问题,TZ1新增“大纲变更”条款,明确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产品应持续符合现行大纲要求,实现了从产品获证到证后监督的动态闭环管理,推动相关标准和关键技术要求及时落实,确保获证产品始终符合大纲要求。

统一编写要求,提升文本规范性。对标国家标准编写规范,将“术语和定义”调整为大纲的必备要素,细化规范性引用文件、型号编制规则、机型规格划分等编制要求,增强了鉴定大纲编制的一致性、科学性。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相关人员表示,新版TZ1的发布实施,持续完善了农机试验鉴定技术体系,通过技术规则约束,既规范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也为我国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建玲

原标题: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通则》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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