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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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本报讯(记者陈华)开学伊始,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已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学前教育阶段,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并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每生每年500元至1000元资助。
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中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在1200元至3500元范围内确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每人700元、省外院校录取每人1200元,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新生可以申请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每生2000元至3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我省纳入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原则上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高等教育阶段,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700元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0元。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研究生阶段,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校企深度合作办学、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等高收费专业)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可按规定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可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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