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6-12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15,176,737.32元(不含案件受理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暂未生效;后续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的处置流程及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诉讼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5民初149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2025)京精诚执证字第79号执行证书中“二、执行标的”确定的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债务,对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94%股权(股权数额26,320万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二、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2025)京精诚执证字第79号执行证书中“二、执行标的”确定的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债务,对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1.43%股权(股权数额22,115万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三、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2025)京精诚执证字第79号执行证书中“二、执行标的”确定的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债务,对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0%股权(股权数额5,280万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755元,由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暂未生效;后续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的处置流程及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2件,涉及本金金额为115,206,490.8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41%。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
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额;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下同。
五、其他诉讼进展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进展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