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53.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62%。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5,726.08万元,占总金额的55.84%;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4,527.63万元,占总金额的44.16%。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涉诉的案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因清理应收账款需要提起的诉讼事项,公司持续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于2022年4月22日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光伏硅片的切片加工业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江苏双晶74.00%的股权、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双晶20.00%的股权、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双晶6.00%的股权。
(二)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双晶以下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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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双晶部分资产被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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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苏0991民初5625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双晶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已被冻结、上述部分资产被查封,主要因盐城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创”)与江苏双晶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原告盐城东创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致。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26年9月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双晶收到了盐城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盐城东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双晶(被告一)向盐城东创支付租金37,525,136.89元,滞纳金31,270.94元,合计为37,556,407.83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双晶的所有股东(被告之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江苏双晶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及案件诉讼费用。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受理程序,尚未开庭审理。
(五)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27,409,532.80元,江苏双晶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403,339.33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0.18%,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相对较小,扣除被冻结金额,公司仍有充足的日常运营资金,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实质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查封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公司已于2023年7月完成对江苏双晶注册资本认缴部分的实际出资,不存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的情形。
4、公司正在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解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冻结和上述资产被查封事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