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Hehson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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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珠海汇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金科技,证券代码:300561)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8月22日晚,汇金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监管查明,汇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 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亏损且营业收入不足1 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2月,汇金科技将尚未实际履行的 9,037,382.29 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汇金科技 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汇金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汇金科技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5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5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