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冷念波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公告披露,瑞普电气此次违规事由为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冷念波未按照对应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重庆证监局指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瑞普电气及冷念波作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主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渠道: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监管对象及违规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 主体类型 | 主体名称 | 违规事由 | 监管措施 |
|---|---|---|---|
| 挂牌公司 |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相关责任人 | 冷念波(瑞普电气董事长) | 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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