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乐清
编辑 | 于中瑾
辽宁率先开刀,对医院历史欠款动真格了。
01
锦州落地医保直接结算
医院旧账清算同步启动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锦州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并围绕订单、发货、收货、发票、对账、基金抵扣等环节作出具体安排。
辽宁省医保局已于8月中旬发布通知,明确全省统一的直接结算模块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启用。新旧结算方式并行过渡期为3个月,2026年底前所有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业务均须在新模块完成。
锦州的《通知》则进一步要求,在9月1日前就必须制定好新老方式合并运行的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直接结算流程,耗材货款不再经由医疗机构账户中转,而是由医保基金从医疗机构的月结算款中直接抵扣,再定向拨付给医药企业。《通知》同时明确了基金抵扣险种、月结算抵扣优先级、当月抵扣额度不足的处理方式等经办细节(完整见文末)。
《通知》还涉及到了一个棘手问题,即医疗机构的历史欠款。
在医保核心业务子系统上线前,锦州将组织完成原直接结算方式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周转金清算工作。对于医疗机构历年逾期仍未回款的,可采取在其月结算中抵扣的方式处理。
该模式一定程度上为直接结算清扫了“战场”,避免在新旧模式切换时出现旧账未清、新账又欠的混乱局面。如果历史欠款能够通过医保结算机制逐步消化,直接结算的意义将不再局限于提升未来订单的回款效率,还将有助于化解长期积累的应收账款压力。
对长期被拖欠货款的耗材企业而言,这或许是一个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窗口期。
与此同时,对企业的监管也同步提升。根据辽宁省和锦州市的通知,自9月1日起,集采与非集采的采购订单必须在系统上分开制定与提交,严禁事后补录,企业必须按实际配送的集采订单分开开票,类似先做后补的违规操作将难以为继。
02
结算改革全国铺开
从集采品种向非集采品种拓展
耗材流通是资金、技术双密集型行业,回款周期长意味着企业需要大量垫资,在影响企业现金流的同时,也不利于研发创新布局推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A股医疗器械板块中,多家IVD及流通企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超过200天,部分企业甚至专门成立催款工作组。
医保直接结算在耗材领域的应用已有数年。根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数据,全国已有29个省份推行医保对集采中选企业的直接结算,货款结算周期由原来的至少6个月大幅压缩至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
现阶段,直接结算机制还在持续升级。除了锦州推出的清理历史欠款方案外,多地随着试点完善开始扩大直接结算范畴,广东去年明确将适时拓展至非集采品种;海南则更早,2024年即启动文昌市试点,将非集采药品耗材纳入直接结算。
其他结算模式也开始发挥能效,例如即时结算加速落地缓解了医院垫付压力,安徽、湖北等地已实现医保回款“次日到账”。
另一方面,年度清算也在加速推进,按照国家医保局的部署,自2028年起,要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年度医保基金拨付的3%左右。
外部监管也在同步发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下更大力气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发布的《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也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快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流通企业货款问题。
在集采执行层面,回款情况也成为监督重点。吉林省医保局近日发文,明确将公立医院集采合规性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货款结算被列为重点核查内容。
回款枷锁正在被打破,这个过程也许会伴随着阵痛,但更高效的市场环境也将加速建成。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