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近日发布公告,披露此前浙商资管提起的涉案金额约760.72万元的合同纠纷诉讼最新进展,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冻结措施,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据了解,该起诉讼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ST三木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浙商资管此前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727.9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涉案金额暂计约760.72万元。ST三木已于2026年8月22日就该诉讼事项发布首次公告,本案原定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截至本次进展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
本次股权冻结的具体信息如下:
| 项目 | 详情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冻结股权标的企业 | 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冻结权益数额 | 709.82万元人民币 |
| 冻结期间 | 2026年8月24日至2029年8月23日 |
| 关联案号 | (2026)浙0102民初18701号 |
ST三木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形成生效裁判,本次股权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对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代表法院对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终局认定。冻结期间公司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冻结的股权,但本次冻结本身不会导致公司当期损益的确认或变动。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次公告发布日,ST三木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376.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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