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用能单位通过能源合同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方式,引入节能降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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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04:58

(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

2026年8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做到应管尽管。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温室气体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按年度制定并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

组织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针对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诊断,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合同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方式,引入节能降碳专业化服务,采用科学能源管理运行方式和先进节能技术,在不额外增加节能改造支出的同时,提升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现就依法依规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碳排放规模大、影响大。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为实现“双碳”目标夯实基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做到应管尽管。新建成投产符合条件的用能单位应及时纳入名单,已淘汰退出、兼并重组的用能单位在下一年度从名单中移出。

二、严格落实节能降碳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温室气体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按年度制定并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要成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部门和岗位,聘任能源和碳排放管理负责人,组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人员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二)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情况。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节能监察综合业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szgx.gxt.jiangsu.gov.cn:6030/enterprise-web/#/login)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认真梳理并填报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产品信息、生产单元信息、能源品种配置、耗能设备台账等基础信息,按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具备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探索报送碳排放情况。

(三)全面落实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限定值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对于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或设备,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淘汰清零。

三、持续强化监管服务

(一)开展评价考核。各地根据节能降碳工作形势,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审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地要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原则上各县(市、区)在重点用能单位报送期满后2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向报送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各设区市按不少于30家且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核审查;省节能监察中心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市县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上报数据不全、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应及时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针对能源利用效率低、能耗指标不满足相关要求等问题,应按规定落实整改。

(三)强化节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重点核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重点用能设备能效限定值等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整改。对未按时通过节能监察综合业务平台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送信息质量明显偏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

(四)组织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针对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诊断,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合同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方式,引入节能降碳专业化服务,采用科学能源管理运行方式和先进节能技术,在不额外增加节能改造支出的同时,提升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五)推动节能降碳改造。认真落实《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苏发改资环发〔2026〕796号)要求,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逐一排查梳理能效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节能降碳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信部门要牵头做好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发改部门要强化节能与降碳的工作统筹,协调控制能耗总量,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生态、住建、交通、数据、机关事务管理、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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