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
人民财讯9月1日电,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其中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面压实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追溯系统运营单位等各方责任,实现全品种赋码、应赋尽赋,全链条扫码、见码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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