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创始人
2026-09-01 06:43:51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富荣基金姜帆因公司工作安排离任... 2026年9月1日,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披露原...
航天环宇:8月31日获融资买入... 8月31日,航天环宇涨3.19%,成交额1.51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航天环宇获融资买入额915....
国科军工:8月31日获融资买入... 8月31日,国科军工涨1.27%,成交额1.86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国科军工获融资买入额2256...
莱斯信息:8月31日获融资买入... 8月31日,莱斯信息涨0.28%,成交额2856.69万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莱斯信息获融资买入额2...
9月1日每日研选丨AI应用行情...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8月31日,AI应用方向全线持续走强,短剧互动游戏、AI语料、Kimi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