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6-04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上限19.47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9日,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建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建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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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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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区间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区间除以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得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9.47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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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7.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3.73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3.28亿元。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1.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约为2.04%、2.71%、6.01%。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 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757244
(二)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