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6-40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信邦(珠海)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科创”)被债权人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55号)。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异议通知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临2026-32号)。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04破申3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情况
2026年8月7日,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信邦科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信邦科创进行破产清算。信邦科创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对信邦科创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信邦科创注册资本18,000万元,截至目前实缴13,979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截至目前实缴1,000万元。信邦科创为公司参股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指引的规定,认缴资本均已按照出资协议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基于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对长期股权投资己按照权益法在以前年度确认投资损失,截至2026年8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0。
信邦科创被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信邦科创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4破申37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