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创始人
2026-09-01 00:13:35

  本报讯 8月24日,我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该通告已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并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明确指出,凡正在实施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上述非法物品上交。

  根据通告规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非法物品的,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于个人留存的土枪、猎枪、火药枪、废旧雷管、黑火药等物品,可主动就近上交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责任。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凡举报有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于违法犯罪人员,若其检举、揭发他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破获案件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破获重大案件的,甚至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告同时强调,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分子,或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也将依法从严追究。

  此外,通告还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以及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造成危害的物品。

  通告明确了一系列严禁行为,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相关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盗窃、抢夺、抢劫、走私相关物品;非法携带相关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传播相关违法信息;非法制造、改装、销售仿真枪、改制射钉枪等具有致伤性器具;利用相关物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相似,或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等。

  记者 畅凯 通讯员 周平虎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主持词... 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主持词同志们:  根据县教育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安排,今天我们举行...
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主持词 202... 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主持词同志们:  现在开会。  在中国产党建党周之际,xxx召开大会,表彰XX-XX...
党内创先争优总结表彰大会主持词... 党内创先争优总结表彰大会主持词同志们:  在中国产党成立周的喜庆日子里,在新体制、新机制彰显勃勃生机...
中学班任工作经验会的主持稿 班... 中学班任工作经验会的主持稿尊敬的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开学至今,在各位班主任老师的同努力下,我校...
北京中小学教育改革 投资5亿为...  北京市中小学教育变革  15:30后的课外活动时间,学生高兴地参加自己喜欢的课外活动。最新或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