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8月31日,安徽证监局发文称,经查,爱杭私募基金管理(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杭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八项情形,包括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明股实债业务;存在管理未备案基金的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披露信息不准确;在投后管理方面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爱杭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何亮作为爱杭私募的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对爱杭私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多项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何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