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笔拖了四五年的货款,最终还是全额到账了!”近日,某智能公司负责人致电台江法院表达谢意。这起一度陷入执行困局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2023年底起,某电子公司向某智能公司采购安防设备,累计拖欠货款24万余元。智能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电子公司诉至台江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电子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胜诉之后,智能公司遭遇执行难题——经财产查控,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后续调查中,智能公司了解到,电子公司作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期间频繁变动股权,先后出现股东更换、增资减资等情况,前股东老张将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现任股东老黄,存在借股权转让逃避债务的嫌疑。智能公司遂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电子公司两任股东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涉诉各方各执一词——股东老张认为,股权已经完成转让,自己无须担责;现任股东老黄主张,债务应由独立法人公司承担;债权人智能公司则坚持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因各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再搁浅。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张在债务存续期间零元转让股权,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意图,且两任股东均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法院依法判决老张、老黄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送达后,在上诉期内,法官并未就此止步,主动回访调解。法官研判认为,涉诉各方均不愿陷入漫长的二审与强制执行程序。法官为各方算清“三笔账”——算法律账,释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股权转让不能逃避债务等法律规定;算经济账,剖析上诉、强制执行带来的时间与资金成本;算信誉账,讲明失信行为对个人征信、企业信用的长远负面影响。同时,法官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各方放下对抗情绪,达成和解。智能公司自愿放弃逾期违约金,并适当核减货款;电子公司两任股东承诺一周内全额付清款项。履行期限届满,款项足额支付到位。(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小梅 陈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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