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管理的意见》,着力构建源头减量、过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格局。
年底实现“一县一场”全覆盖
到2026年底,城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控体系基本完善,实现“一县一场”全覆盖,全省培育30家以上年处理量5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源头减量可控、运输监管严密、处置消纳规范、资源利用高效、执法问责到位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到2028年底,建成覆盖省、市、县的建筑垃圾智能化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城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30年底,智能化监管平台高效运行,行政村固定收集点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规范中转站实现全覆盖,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面建成集约高效、城乡覆盖、闭环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市政工业化、施工临建预制化技术,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区稳步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
推进分类就地利用——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地建设,推广现场移动式处置设备,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企业开展现场联合作业,减少跨区域转运。
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各地要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行装修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采取固定厢房、专用回收箱或临时交付点等模式集中清运。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收运平台,引导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通过平台预约清运。
鼓励推行收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运营
加快完善处置设施——按“一县一场”要求,加快补齐县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缺口,实现全覆盖。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转型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场,鼓励采取功能置换、设施升级、复合利用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
推动分级网络建设——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分级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相邻县域共建共享,实现区域统筹。对照各地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缺口,推广泉州“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三级收集处置模式,合理布局中转、分拣、暂存设施或资源化利用场。
加快技改升级步伐——鼓励既有资源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工艺升级,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确保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生产优质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等高附加值适销产品。
意见还就“完善监管体系”“筑牢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或要求。
其中,监管体系涉及“处置核准”“市场收运”“全链智慧监管”“联合执法”等内容。在完善市场收运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探索由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末端消纳场所支付处置费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运营。
保障体系涉及“财政支持”“用地保障”“再生产品推广”“健全法规”等内容。在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形成长效机制。(记者 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