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案件 20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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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 04:59:19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韩雯)全国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我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8月28日,我市法院集中宣判4起案件,其中包括蓟州区李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蓟州区黄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静海区周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进一步彰显了我市坚决依法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决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既有在农村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的传统涉黑恶犯罪团伙,也有在重点行业领域欺行霸市、“软暴力”催收的新型涉黑恶违法犯罪,均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恶案件。

  暴力、“软暴力”催收债务 “以租代购”套路敛财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逐步发展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后,采取殴打、朋友圈公开辱骂、喇叭滋扰、墙面喷字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同时,该团伙利用汽车租赁实施犯罪,明知承租人租车用于抵押,仍以“以租代购”形式向他人转租车辆,借机收取高额费用。待车辆被质押处置后,又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钱款,先后造成十余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鉴于李某某等人分别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虚构借贷恶意垒债 “软暴力”催收肆意敛财

  被告人黄某伙同吴某等人从事网络“套路贷”活动,逐步形成以黄某等4人为首要分子、多名人员参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攫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签订阴阳合同,刻意制造违约事实,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为索取虚高“债务”,采取“电话轰炸”、短信滋扰等“软暴力”方式骚扰被害人及其亲友,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蓟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法院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全部违法所得,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纠集同乡抱团作恶 在津冀多地违法犯罪

  被告人周某某陆续招揽多名老乡、同学,先后在我市静海区、河西区以及河北省大城县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发展成为以周某某为首要分子、徐某某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侵害多名不特定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静海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志勇表示,“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是天津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的态度。全市政法战线始终坚持“零容忍”向黑恶势力亮剑,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下一步,将建立健全专项组织、专业研判、专案攻坚、专家指导、专班推进“五专”工作机制,深入推动线索核查、案件打击、“破网打伞”、行业整治等工作,持续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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