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根据2025年9月17日之后至本钢转债摘牌阶段的可转债转股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对应章程条款,相关议案后续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后方可落地。
据公告披露,公司此前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6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达68亿元,该“本钢转债”于2020年8月4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转股期覆盖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在2025年9月17日公司完成前次《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后,直至本钢转债2026年6月28日正式摘牌的区间内,累计发生转股158150股,推动公司总股本从4108231952股增长至4108390102股,对应注册资本规模同步调整。
本次仅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的相关条款作出对应修订,其余章程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8,231,952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8,390,102元。 |
| 2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108,231,95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708,231,95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00,000,000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108,390,1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708,390,10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00,000,000股。 |
本钢板材同时表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与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申请,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全权办理本次备案、变更相关全部事宜,并可根据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适当调整,本次变更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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