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仅是一个私奔故事,更是一段关于女性主体性如何被建构又如何被消解的历史。
1928年8月10日,《苏州明报》刊登了一则社会新闻,标题是《名门闺女——被恶仆奸拐来苏》。报道称,上海名门闺秀黄慧如与家中男仆陆根荣私奔至苏州,苏州警方已应黄家请求将陆根荣拘捕。消息一出,很快演变为全国性舆论事件。此后近两年间,长三角地区的大小报纸连篇累牍追踪报道,《生活》周刊多次刊发评论,电影、话剧、评弹、滑稽戏纷纷加入这场狂欢。连鲁迅都在致韦素园的信中提及此案:“上海市民是在看……新戏有《黄慧如产后血崩》(你看怪不怪?)。”
香港树仁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何其亮新作《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正是以这桩案件为切口,切入20世纪20年代末期中国社会的多重转型。书名中“未完成”三字,点出了全书的基调:这不仅仅是一个私奔故事,更是一段关于女性主体性如何被建构又如何被消解的历史。
谁在塑造黄慧如
“黄陆私奔案”本身并不复杂。黄慧如出身上海富商家庭,曾与苏州贝家议亲,后因祖母反对而告吹。陆根荣是黄家男仆,奉黄慧如兄长之命来劝慰小姐,二人由此生出情愫,至黄有身孕后私奔苏州。黄家报案,陆根荣被捕。
案件的真正复杂性,在它进入公共视野后才渐渐展开。从最初《苏州明报》的“恶仆奸拐”开始,黄慧如的形象就陷入了多方角力之中。《民国日报》将她塑造为“旧家庭中实行革命者”,赞扬她追求恋爱自由、反抗封建家庭的勇气;《生活》周刊则将她描绘成一个“意志薄弱、心力交瘁、难以适应乡村生活的柔弱女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代表了当时舆论场中对“新女性”的两种想象,也暴露了不同政治立场的媒体之间的话语争夺。
这些外部叙事不仅塑造了公众对黄慧如的认知,也反过来影响了她本人的自我定位。何其亮在书中细致梳理了黄慧如的行动轨迹,发现她在短短几个月内至少三次改变主意。最初她主动给《民国日报》写信,熟练地使用“恋爱自由”“家庭革命”等新词汇,将自己塑造成反抗旧家庭的新女性。后来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她又改口称自己是被陆根荣“诱引”的受害者。1929年3月她在苏州产子后,一度打算作为单身母亲独立抚养孩子,但最终还是把孩子留在医院,随母亲返回上海。回到上海后不久,黄家对外宣布了她的死讯。
据此,何其亮提出了一个概念:“表达式能动性”。他认为,评价一个人的主体性实践,不必拘泥于她是否具有一贯的“觉醒”意图,而应关注她实际做了什么。黄慧如的行动本身,无论是投书媒体、出庭作证,还是最后选择回归,都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做出的具体选择,这些选择共同构成了她作为这个时代女性的主体性实践。这种“论迹不论心”的视角,比起简单地将黄慧如归类为“新女性”或“悲剧女主角”,更能贴近她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复杂面貌。
新旧之间的司法困境
除了媒体的助推,黄陆案能够持续发酵,很大程度上因为它同时是一场司法案件。
陆根荣被捕后,从1928年8月到1930年6月,经历了吴县地方法院一审、江苏高等法院二审、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高等法院再审的多轮审理。在近两年的拉锯中,法官们对陆根荣的罪名认定不断变化:从初期的“和诱”到二审改判“略诱”,再到最后竟然是以“帮助窃盗”定罪。
这种反复,恰好是当时法律转型期的特征。1928年,由王宠惠主持修订的《中华民国刑法》刚刚颁布施行。新刑法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与20岁以上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犯罪中剔除,这实际上承认了成年女性在法律上具有自主选择伴侣的权利。但基层法官显然还没有准备好接受这一理念。审理“黄陆私奔案”的法官不仅继续使用“和奸”这类清代法律术语来质询当事人,还在庭审中直接使用“姘”“失身”等市井俚语,将法律问题道德化。
“和奸”这个清代法律概念,在书中被专门讨论。历史社会学家黄宗智认为,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和”,意味着女性面对侵害时可以选择同意或反抗。若反抗,法律应予以保护;若选择容许,女性则失去法律庇护,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和”字,折射的是女性有限的、被动的能动性,她只能对男性的行为作出反应,而不能主动选择。
在1928年的法庭上,法官仍然用“和奸”来询问当事人的行为,意味着司法实践并未真正接纳新刑法中女性作为独立主体的理念。新法已承认20岁以上女性拥有性自主权,而法官的提问方式却把黄慧如降格为一个只能对男性行为做出反应的对象。
这种司法实践与新刑法之间的落差,反映了立法者与执法者在价值取向上的根本分歧。受过西式法学训练的立法精英们追求法律现代化,而地方法官则更在意维护社会风化和传统伦理秩序。当旧的法律观念仍然主导着基层司法时,纸面上的法律条文不过是一纸空文。
更重要的是,司法审判的拖延本身也成为对陆根荣的一种惩罚。他在狱中被羁押近两年,其间经历了初审、上诉、发回重审、再审,直到1930年6月才获释。法律程序本身的低效和反复,已经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惩罚,超越了判决本身的意义。
历史学家高彦颐曾指出,爱情与婚姻自由的理念,是由晚清以降拥有经济与文化资本的“有产阶级”男性所构建的。精英男性很难对陆根荣这样的底层男性产生共情,即便陆根荣自称是在实践社会精英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家庭革命”理念,但在精英男性眼里,作为男仆的陆根荣实在太粗鄙。在何其亮看来,这种双重标准折射出男性知识分子对“自由恋爱”等话语解释权丧失的深层焦虑。
一场没有赢家的文化狂欢
黄陆私奔案的另一独特之处,在于它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大众文化产业链。
1929年元旦,明星影业公司上映了电影《黄陆之爱》,著名影星胡蝶在片中饰演黄慧如。紧接着,京剧、沪剧、滑稽戏争相改编,评弹艺人将其编成唱段,中商烟公司甚至推出了“黄慧如牌”香烟。这些产品各取所需,按照各自的传播逻辑对案件进行改编:电影突出情节剧的煽情元素,滑稽戏专攻案件的猎奇与笑料,评弹则着重渲染私奔的浪漫色彩。
何其亮特别关注了底层文化生产者的参与方式。以滩簧为例,这种江南地区的民间说唱艺术,多在城乡茶馆、露天场地演出,主要面向识字不多的底层观众。滩簧艺人将黄陆案编成节目,用当地方言说唱,让目不识丁的听众也能接触到“自由恋爱”“婚姻自主”这些新词汇。
滑稽戏大师杨华生回忆,他年少时在学校与街头表演滑稽戏,便演出过如《阴审黄慧如》之类剧目。这类滑稽戏原本是街头艺术,长期以来肩负着向下层观众传递新闻的使命。通过这种“通俗化”的过程,五四时期精英知识分子所倡导的理念,以一种被改造、被简化的方式渗入社会底层。
但这种文化扩散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当女性主义话语被底层文化生产者挪用,用以解释一些并不高尚的情感或行为时,精英知识分子感到了焦虑和震惊。他们发现自己正在失去对这套话语的解释权和垄断权。这正是许多知识分子在20世纪20年代末逐渐转向保守的原因之一,他们恐惧公共领域的失控,恐惧自己在新文化运动中建立起来的话语权威被瓦解。
这场看似热闹的文化狂欢,最终没有赢家。
1929年3月,黄慧如产后返回上海,两日后黄家宣布她因分娩并发症去世。她的真实生死至今是个谜,但她作为黄慧如这个身份已经“社会性死亡”了。男主角陆根荣出狱后,一度成为戏院里的活广告,被请上台向观众鞠躬。他晚年回到上海摆摊为生,上世纪70年代中期病故。热闹散去,一地鸡毛。
何其亮在后记中写道:“黄的各种行动既标志着其构建其主体性这一过程的完成,也定义了其作为时代新女性与抗争者的能动性。”可叹的是,这种构建符号取代了探索与理解真实个体的困境,并非只存在于国民政府时期。
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今天依然是众声喧哗的时代。每一条社会热点新闻在刷屏之后迅速被遗忘,每一个被卷入舆论漩涡的普通人成为符号又被弃置,黄慧如的困境,在今天并未彻底消失。《情奔何处》所描写和剖析的那些事件、人性和社会变迁,近100年后依然在回响。
《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
何其亮 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万有引力2026年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