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6-08-28 02:25:52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8)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蒋妤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蒋妤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电子邮箱:sunrise001@zxec.com

传真:0574-63411657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邮政编码:315301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蒋妤飒女士,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法务部,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妤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红曼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工作安排,张红曼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红曼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红曼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红曼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红曼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红曼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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