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6-08-28 02:26:12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备注:公司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一是股份支付费用计提金额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该费用不涉及现金流出,且摊销影响会逐季递减;二是上半年受中东地缘政治影响,导致公司精化原材料采购成本和海运成本突增;三是由于人民币快速升值,压缩公司毛利率空间;四是公司部分光伏电站进行更新改造,影响了整体发电量。上述不利因素均属短期影响,公司管理层已作出相应调整,预计下半年将显著缓解,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以全资子公司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2026年2月,本公司完成集团内部资产整合,先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源”)增资7,000万元,增资后安徽生源注册资本增至23,445万元,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月13日办结。依托本次增资资金,公司将所持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协议转让至安徽生源,交易对价1亿元,本次股权处置实现锂业务板块内部归集,优化存量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减少分散持股管理成本。

为打通盐湖提锂与碳酸锂加工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认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安徽生源100%股权作价15,154万元,认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新增股权8,370,57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锦泰38,736,993股,青海锦泰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生源将成为青海锦泰的全资子公司。以上股权工商变更手续于2026年3月30日完成。

2、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青海锦泰股权投资核算方式变更

2026 年4月22日,公司与西藏富融康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就青海锦泰股东会、董事会全部审议事项表决意见与本公司保持统一;各方意见存在分歧时,统一以本公司表决意见为准,不得单独提交相悖股东提案,各方提名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同步与公司保持一致立场。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无需公司支付任何交易对价,不会改变公司直接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前述全部协议生效后,公司合计可支配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63.4829% 表决权,能够对青海锦泰财务、生产经营、投融资等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公司持有青海锦泰股权无法施加重大影响,将其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对青海锦泰具备重大影响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一一 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将该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转换日,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期间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与转换日公允价值差额全部结转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转换后,公司按直接持股比例根据青海锦泰净损益、其他权益变动确认投资收益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青海锦泰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议案;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同意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得新能源”)70%股权事项,标的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完成7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本次交易对价分为固定转让款、附条件支付款两部分

其一为固定转让款10,000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6,000万元于交易协议签署后支付,二期4,000万元于标的70%股权完成工商过户登记后,并于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条件及相关付款条件成就后支付;其二为附条件支付款5,680万元:设置两项支付触发条件,分别为标的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2026-2028三年累计保底净利润5,600万元,满足任一条件即予以全额支付。

(2)业绩承诺奖励与补偿

业绩承诺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分年度保底净利润:2026年度1,000万元、2027年度1,800万元、2028年度2,800万元,三年累计保底净利润合计5,600万元,净利润以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核定扣非净利润为准。若承诺期内标的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600万元,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现金业绩补偿,计算公式:业绩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5,600万元-承诺期累计实际经审计扣非净利润)×2.8。

超额业绩追加款:仅在标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累计保底净利润5,600万元时核算支付,核算基数上限7,800万元,追加款最高限额6,160万元,计算公式:业绩追加款=(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保底净利润5,600万元)×2.8;若累计实际净利润等于累计保底净利润,双方互不结算超额业绩款项。

(3)商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商誉出现减值情形,交易对方应在202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三年累计商誉减值补偿款。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商誉减值补偿金额=累计商誉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总金额(如有)。

(4)履约保障措施

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优得新能源剩余30%股权全部质押至本公司并完成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担保范围覆盖全部业绩补偿款、商誉减值补偿款、违约金、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质押有效期直至交易对方全部履约补偿义务清偿完毕。承诺期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转让、赠与、再质押标的质押股权;若出现补偿逾期、拒不履约情形,公司有权依法处置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优先抵扣全部应付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实控人作为保证人对交易对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支付及补偿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及全额差额补足义务。

4、2026年度小额快速融资事项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分布式光储算一体化节点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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