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新闻通气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通气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采用“小切口”形式,全文仅26条,聚焦源头预防、协同治理、支持体系建设和专门学校教育、管理、矫治等关键环节,以精准有效的制度设计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条例》注重以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在省级层面创设全省统一的专门学校入学期限评估基准,针对调研中反映突出的我省各地入学期限存在“同案不同判”、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明确由省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统一评估基准,各地应参照基准确定入学期限,保障矫治教育的尺度公平统一。同时,《条例》还补齐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执法短板,明确了未按规定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标志的梯度行政处罚标准,区分市场主体、医疗机构等不同场景,压实监管责任,为一线执法提供了清晰抓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在抓前端、治未病。“全省公安机关选派了7000余名精干警力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度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坚持‘家校警社’协同发力。”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潘臻颖说,针对欺凌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的特点,警方在中小学校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学生、家长反映线索的渠道,并依托“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开展安全提示),以案释法开展反欺凌宣传,引导广大学生敢于对欺凌行为说“不”。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我省法院与专门学校在审判与矫治环节同向发力。
省法院副院长吴元祥介绍,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已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配备少审法官388人。2023年至2025年,审结涉未成年罪犯的一审案件4130件。《条例》施行后,省法院还将在法庭外依托法治副校长、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等制度载体,推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形成“六大保护”格局。
专门学校是开展行为干预、偏差矫正的特殊教育机构,也是开展专门教育的主阵地。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覆盖,已建成专门学校15所,提供学位1951个,2027年将增至18所,提供学位超3000个,切实保障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矫治的需求,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下一步,我省将立足专门学校矫治育人核心功能,将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矫治全过程,注重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贯通衔接,联动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开展针对性辅导,提升教育矫治的精准性与实效性。”省教育厅副厅长黄建顺说。
矫治之外,全链条的司法监督与回归保障同样不可或缺。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吴世东介绍,2025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五年来首次实现下降,今年上半年继续保持下降态势。下一步,省检察院将重点落实《条例》关于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规定,强化对“入校—在校—离校”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罪错未成年人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同时,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落实《条例》规定的社会观护制度,加强检校合作、检企合作、检社合作,建立社会观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监督和管理。 (记者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