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其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对手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中锦程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小波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江西证监局此前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交所查明事实,本次违规事项涉及易伟华所持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交易,相关转让标的股份被约定转让至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通过沃格光电披露了该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及多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后续核查显示,双方实际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公开披露内容不一致,直接导致沃格光电多份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除信息披露违规外,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作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双方,向上交所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中关于转让价格的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合上交所关于协议转让价格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已按照此前披露的转让总价款完成整改。
本次涉及虚假记载的上市公司公告明细如下:
| 公告披露日期 | 公告名称 |
|---|---|
| 2024年10月11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4年11月1日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 |
| 2024年11月12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年11月12日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 |
| 2025年1月11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上交所经认定,易伟华、深圳中锦程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支付方式,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不真实,实际转让价格与相关规定不符;赵小波作为深圳中锦程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三方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赵小波均回复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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