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8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就借款代偿追偿、担保追偿、股东及信托单位持有人协议履行等纠纷,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衡平法庭)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26年8月19日完成登记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原告实际受偿总额不超过27655.25万港元,按8月19日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23922.35万元,不含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源于2017年启动的悉尼项目相关合作纠纷。2017年7月,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与润德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WR Sydney Pty Ltd,共同开发位于澳大利亚悉尼联邦街9-25号的物业,后续经股权调整,双方分别持有项目公司88%和12%股份,同时对应持有相关控股信托88%和12%的信托单位权益。2017年12月项目公司与集友银行签署融资协议,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等七方共同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7月集友银行通知项目公司需限期偿还合计约274955760.89港元的融资本息,因润德公司无法按持股比例筹措对应出资款项,约定由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代其支付相关份额,对应款项需在一年内偿还并计息,润德公司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份及信托单位权益提供担保,润德公司两名董事宁治宇、李昌洋提供个人连带保证。2020年8月31日,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全额款项支付,集友银行于次月1日扣收该笔资金,项目公司对应融资债务全额清偿,但后续经多次催告,相关责任方始终未清偿对应款项,公司为保全债权提起本次诉讼。
本次诉讼涉及六名当事人,具体信息如下:
| 当事人身份 | 主体名称 | 相关说明 |
|---|---|---|
| 原告 | China Wu Yi Australia Investment Pty Limited(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武夷全资子公司 |
| 第一被告 | Rudder Development Pty Ltd(润德开发有限公司) | 以自身名义及Rudder Development Unit Trust受托人身份参与诉讼 |
| 第二被告 | Zhiyu Ning(宁治宇) | 润德公司董事 |
| 第三被告 | Changyang Li(李昌洋) | 润德公司董事 |
| 第四被告 | WR Sydney Pty Ltd(悉尼武夷润德有限责任公司) | 悉尼项目对应合资项目公司,以自身名义及WR Sydney Unit Trust受托人身份参与诉讼 |
| 第五被告 | WR Sydney Holding Pty Ltd(悉尼武夷润德控股有限公司) | 以WR Sydney Unit Holding Trust受托人身份参与诉讼 |
中国武夷表示,本次诉讼属于公司依法主动维权的正当举措,目的是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91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24807.71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25%,未达到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次案件仍处于登记立案阶段,尚未完成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后续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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