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市场开发岗员工邓锦丰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查实的情况,邓锦丰在从业期间存在两类明确违规操作:一是将非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调整至居间人名下,并收取居间人佣金分成,相关行为违反廉洁从业相关监管要求;二是在部分客户开户环节,向客户直接提供反洗钱、开户回访问卷的答案,未落实期货开户环节的合规管理要求。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一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邓锦丰被认定为相关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监管谈话决定,明确要求邓锦丰于2026年8月13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的深圳证监局办公场所接受监管谈话。
针对该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时明确了救济渠道:当事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违规事项明细如下:
| 违规主体 | 任职机构及岗位 | 违规事实 | 违反法规条款 | 监管处理措施 | 谈话时间要求 |
|---|---|---|---|---|---|
| 邓锦丰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市场开发岗员工 | 将非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调整至居间人名下并收取居间人佣金分成,向部分开户客户提供反洗钱、开户回访问卷答案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一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 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 2026年8月13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深圳证监局接受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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