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孙焕森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不符合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海事管理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的罚款处罚。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的值班值守要求,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停泊环节的安全合规意识。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孙焕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10*******6118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5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孙焕森,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5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6118,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太仓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孙焕森成立日期1996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孙焕森,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胶州市铺集镇苏家泊村。
事件点评
本次太仓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孙焕森作出5000元罚款,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齐值班人员,属于内河海事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内河海事相关法规作出,虽仅针对个人,但也为内河航运相关经营主体敲响警钟,督促其强化船舶停泊环节的人员值守合规管理,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内河航行停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