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违反操作规程系列)
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是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当前,仍有部分企业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甚至放任、纵容相关人员违规操作特种设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特种设备违规操作典型违法案例,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警示,强化执法震慑效应,督促企业严守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案例一
昆山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电梯救援案
近期,执法人员对位于昆山开发区柏阳街某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5号楼1单元南电梯发生困人,电梯维保单位昆山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救援时电梯轿厢未平层,不平层救援可能导致人员坠入电梯井道或剪切挤压风险,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维保单位救援人员未平层实施电梯救援违反了该公司制定的困人救援操作规程。当事人无法提供对维保人员实施电梯轿厢不平层救援给予的批评教育或处分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构成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昆山某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叉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6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昆山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顾某在驾驶叉车进行搬运货物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直至执法人员现场制止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执法人员要求出示顾某的叉车司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经查询,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无顾某的人员持证信息。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叉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叉车安全日常检查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叉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昆山某模具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起重机械案
2025年7月22日,执法人员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隐患抄告:“昆山某模具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吊装模具过程中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对昆山某模具有限公司厂房内的起重机械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周某操作起重机械时未佩戴安全帽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