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两个女孩买了三张火车硬座票,旁边的一名无座女乘客想坐,商量无果找来列车员调解。列车员表示,“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有记者致电12306官方热线,接线工作人员针对“2人买3张票”的问题解释称,乘客购买了几个人的车票,那么这几张票都是属于购票者范畴内的,其他人要使用座位的话,也需要征求本人同意的。
笔者认为,列车员的处置及12306的回应都值得商榷。尤其“这几张票都属于购票者范畴内”这个说法,混淆了“购票付款人”和“实名制乘车人”,在规则上是不严谨的。
铁路购票乘车规则的核心是实名制,人票证一致,座位资源不能因为“多出钱、多买票”而被无限制占用。第三张票如果乘车人不在车上,两个女孩就没有权利阻止无座乘客使用那个座位。
首先,铁路购票乘车的核心规则是权利跟着乘车人走,不是跟着买票人走。
铁路客运实行实名制,基本原则是“一人一票、人票证一致”。车票是承运人与票面记载的乘车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凭证,不是单纯的“占座凭证”,更不是可以随意转让的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代别人买票,票的权利人也是票面记载的乘车人本人,乘车人没有实际乘车,其运输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未实际乘车的车票,不能由购票人或者同行人当然“继承”其座位使用权。
所以,如果第三张票的乘车人根本没有进站、没有上车,那么该票对应的运输服务并未实际发生,两个女孩不能以买了三张票为由,拒绝无座乘客使用。
其次,列车员应主动作为,核实第三张票的乘车人是否实际在车上。
如果第三张票的乘车人确实在车上,只是暂时离开座位,那么她本人享有该座位的使用权。她可以决定让两个女孩用来放零食,也可以决定不让无座乘客坐。这时列车员说“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虽然表达不严谨,但结果上不算完全错误。此时有权决定的人,仍然是第三张票的乘车人本人,而不是两个女孩。12306说“看本人意愿”,只有在本人就是实际乘车人时才成立。
如果第三张票的乘车人根本没有上车,乘车人没有实际出行,运输合同没有履行,座位使用权不能由两个女孩代为行使。此时,第三张票不能作为占座依据,持无座票的乘客在有空余座位时,通常可以使用——这也更符合人之常情。
再次,这起争议的核心在于,公共资源能否以“多花钱”为由无限制占用。
铁路运输具有公共性和普惠性,硬座车厢尤其属于基础公共运力资源。乘客买票支付票价,取得的是该次列车、该区间、该席别的运输服务使用权,而不是取得对座位的物权或无限排他权。有偿使用不等于可以无限占用。
尤其要考虑到,在春运、暑期等座位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如果允许这种多买票占座的做法,会产生变相囤积列车座位资源、让实际乘车的无座乘客无法使用空闲座位、与实名制规则冲突、可能造成“有钱就能多占”的不公平现象等诸多问题。
综上所述,实名制下车票权利属于票面记载的乘车人,而不是购票者。购票者如果只是代买,并不当然获得座位处置权。12306的回应没有抓住第三张票的乘车人是否实际乘车这一关键事实。如果她没上车,就不存在本人意愿的问题,座位应释放给无座乘客或由列车员调配。
很多网友认为,人家花了钱买票,就有权决定座位如何使用,“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不能道德绑架”。这么说,更多是代入了占座者的视角。但或许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代入一下无座者的视角和感受。
最后想到一句话,“法不外乎人情”,核心意思是法律和规则应当符合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和基本伦理。座位不紧张时,有人想坐得舒服一点、愿意多花钱占座,应该没人会在意;但如果车厢满满当当,无座乘客站得腰酸背痛,而多花钱占座的乘客宁可放零食也不让其他乘客坐,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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