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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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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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北网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五爱支行”)申请20,000万元(敞口额度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光大银行五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北网提供额度为8,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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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沈光银五爱高保字2026-010号)
2.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乙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三)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沈光银五爱授字2025-023号]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6.保证范围: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辽宁北网提供担保,是为满足辽宁北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资金需求,保障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中,辽宁北网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对辽宁北网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与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20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0%。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6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