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一场未领证的婚礼
一笔拖欠6年的抚养费
成人的纷争中
法律如何守护孩子的权益
同居分手生下女儿
男方质疑血缘并主张彩礼抵抚养费
2017年,张建(化名)与杨玲(化名)相识相恋。2018年6月,双方举办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爱情的甜蜜并未持续太久。2019年3月,两人因矛盾分居。同年6月,小花(化名)出生。此时距二人分开尚不足4个月,杨玲成为单亲妈妈。此后的6年里,所有养育重担均由杨玲一人承担,张建未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
随着经济压力日益沉重,杨玲要求张建履行父亲责任。张建却觉得两人没领证,不算真夫妻,而对于小花是否是他的亲生女儿,他也持怀疑态度。此外,他称自己曾给杨玲8万元彩礼及近4万元其他款项,如果孩子真是他的,这些钱应当抵扣抚养费。
一边是母女俩捉襟见肘的日常,一边是男方对亲子关系的质疑和彩礼抵扣的诉求,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巨大。
2025年3月,杨玲向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建与小花之间的亲子关系,并在诉讼中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经当事人协商同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张建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配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确认小花与张建存在亲子关系。张建未上诉,判决生效。
亲子关系尘埃落定,抚养费纠纷诉至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此时,张建依然坚持认为,即便孩子是他的,抚养费也该从彩礼和那些转账里扣。
法院:生父需按月支付抚养费
并补付6年拖欠费用
法院经审查认为,彩礼返还纠纷与本案的抚养费争议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诉讼主体亦非完全一致,二者不宜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审理。若张建主张彩礼应予返还,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张建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花年满十八周岁止,并一次性补付拖欠的6年抚养费72000元。
张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彩礼归彩礼,养娃归养娃
没领证,不代表没责任。婚礼不等于婚姻,但血缘等于责任。只要是亲生父母,就必须依法抚养未成年子女,未婚、分手、分居,都不是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彩礼归彩礼,养娃归养娃,一码归一码。成年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情感矛盾,不能转嫁、抵扣、牺牲孩子的生存权益。用彩礼抵抚养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拒绝亲子鉴定,将直接承担败诉后果。司法不会纵容无端猜疑和恶意拖延。无正当理由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可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拖延只会加重自身法律责任与经济负担。
每个孩子,都不该为成人的选择买单。感情可以结束,责任不能退场。婚姻自由、恋爱自愿,但生养孩子,终身有责。别让年幼的孩子,成为成年人赌气、推诿、计较的牺牲品。
文章来源:公众号@鄂州法院快讯 公众号@法治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