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印发版本号为2.0的《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审计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检查、推动整改提质增效,覆盖公司本部及全部权属、参股被审计单位,构建全流程审计整改管理体系。
本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各层级主体的审计整改职责分工,形成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完整责任链条:董事会负责批准该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承担审议办法、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及整改进展的职责,总裁班子履行公司本部审计整改责任,审计部负责制度制定、整改督促及整改成效考核评价,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需按项逐条明确整改分工,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主动整改、限期整改、应改尽改。
针对不同类型的审计查出问题,办法实施分类台账管理,明确三类整改事项的划分标准与对应时限要求,具体如下:
| 整改类型 | 划分标准 | 最长整改时限 | 管理要求 |
|---|---|---|---|
| 立行立改类 | 被审计单位可独立完成,或需外部配合工作量小、难度低,审计定性有明确禁止性要求 | 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 | 首次反馈整改报告时需完成全部整改 |
| 分阶段整改类 | 被审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整改情况复杂、外部配合工作量大,60日内无法完成,可拆分多个阶段推进 | 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 | 首次反馈时报送分阶段整改计划,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
| 持续整改类 | 问题存续时间长、成因复杂、涉及群体多,或存在政策不确定、涉法涉诉等情况,1年内难以完成 | 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年内,且不晚于本届被审计单位执委会/经理班子任期 | 制定整改时间表与路线图,分年度明确整改目标,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
办法同时细化了全流程整改管理要求:建立“总部统筹、上下联动、一体整改”的整改模式,明确不同审计对象对应的整改归口管理部门;规范审计整改报告的必备内容,要求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直至完成;针对不同类型的审计文书,设置了明确的材料报送时限,其中审计问题整改清单下达后15日内需反馈整改计划,内控缺陷报告下达后30日内、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下达后60日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下达后90日内需报送完整整改报告及佐证资料。
在后续跟踪与成果应用环节,厦门钨业审计部将通过日常跟踪、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整改核查,并不定期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对分阶段、持续整改类问题一跟到底。同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维度覆盖整改及时性、完成率、整改质量及成果应用效果。
对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主体,办法明确了对应的约束机制:存在不配合整改、整改逾期未到位、未充分说明未整改原因、整改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形的,审计部将视情况提请相关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该办法经厦门钨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后续修订亦需履行相同审批程序,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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