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舟山海事局罚款500元 涉船舶航行合规红线
创始人
2026-08-20 17:19:18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刘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将直接影响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督促相关航运参与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的规范化运行。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刘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9*******4750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3204009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0
作出处罚机关舟山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刘永,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4009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475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永成立日期2013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刘永,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新镇镇新镇集。


综合点评
本次舟山海事局对自然人刘永作出的500元小额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合规警示,严格贴合两部上位法的法定要求。该处罚属于针对个体的轻微惩戒,未涉及相关涉事企业主体,对关联航运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市场信用均无实质负面影响,仅为强化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的普法类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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