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态环境局8月19日发文介绍,当地3家检验机构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3家检验机构因构成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被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作取消检验资格处理。目前,深圳市福鑫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已被依法取消检验资格,成为自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深圳首家被取消检验资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025年7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运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线索排查,发现深圳市福鑫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验数据异常,经进一步分析研判,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对粤S****3等4辆车检测时,将OBD诊断仪安装至其他车辆进行替检;进一步调阅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在检测粤B****3等17辆车时,提前将一辆合格“替检车辆”停至轻型汽车检测线旁待命,实际待检车辆驶入待检区域后,违规使用三通管将两根采样管分别插入替检车辆和待检车辆的排气管,插入待检车辆的采样管为松动状态,无法采集真实尾气数据,最终排气分析仪仅读取替检车辆的合格数据,为17辆待检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该公司对上述21辆车检测时通过替检手段出具虚假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累计收费4350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23裁量标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350元。
同时,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意见》规定“情节严重”情形之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意见》,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注销深圳市福鑫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证书的通告》,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