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6人结伙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盗伐枫树、槭树60余立方米,获利20余万元。法院认为,6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相关行为主体不仅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需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补种云杉70株,且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3年保存率不低于85%。
这是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据悉,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已满10周年。截至今年6月,四川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737件。
“对挑战法律底线,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高峰表示。
在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中,某重点排污单位人员使用实验室调制的“替代样”液体干扰自动监测设备,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对此,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隐蔽式、技术型恶意排污。另一起案例中,某养殖合作社违规排放未处理且严重超标的养殖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数月,法院严格落实“双罚”制,对某养殖合作社和直接负责人同时追责,从严打击农业面源污染犯罪。
四川是长江与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域所在。据介绍,大熊猫国家公园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其中四川片区占公园总面积的88%。过去10年间,四川法院一审审理涉大熊猫国家公园案件522件。
记者了解到,在部分案件中,已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长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川金丝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将其通过民营动物园收购“洗白”后销往多地,形成“猎捕—收购—运输—销售”完整产业链。该案中,李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法院对案涉动物园经营者判处“禁止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该动物园经营者被禁止从事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一切经营性活动。
环境资源审判既是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更加注重生态修复。”高峰表示,环资审判推动生态治理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和“事中修复”转变。一起典型案例中,野生猕猴因人为违法犯罪行为脱离原生自然环境,而其人工圈养时间越长野外生存能力退化越严重。虽然该案诉讼程序尚未完结,法院已依法裁定将被扣押的活体野生猕猴先予移交实施野化放归,并扣划被冻结资金专款用于执行,防止生态损害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