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其持股60.72%的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及的合同纠纷案件,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闽东大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公告梳理,该诉讼事项前后历经多轮司法程序:闽东大酒店此前因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期间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出反诉。2022年9月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及对应裁定书,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作出二审判决。闽东大酒店对二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指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
本次最新进展显示,闽东大酒店于2026年8月18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闽民再131号再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包含两项核心结果:一是撤销此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闽民终2022号民事判决,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1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二是直接驳回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该起已披露进展的重大诉讼外,公告同时披露了一起尚未判决的小额诉讼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晟广场项目:
| 案件名称 | 涉案主体 | 原告诉求 | 当前进展 |
|---|---|---|---|
| 李义和诉薛秋辉、游生锦、东晟公司、闽南建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李义和,被告薛秋辉、游生锦、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薛秋辉、游生锦连带支付工程款912.3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东晟公司、闽南建工公司分别在各自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债务承担付款责任 | 2026年7月3日完成一审开庭,尚未作出判决 |
针对该小额诉讼事项,闽东电力表示,东晟广场B标段工程已于2022年竣工验收合格,东晟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对应工程款,剩余工程结算款因工程承包方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暂不具备支付条件。
闽东电力同时明确,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披露的再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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