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信息显示,根据2026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的《关于4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在餐饮食品类监督抽检环节发现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该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主体为湖北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不合格信息已被纳入官方抽检不合格产品公示名录。本次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示,将直接涉事产品的市场流通、涉事主体的合规经营信用评价带来直接影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同步启动后续核查处置流程。
| 项目 | 详情 |
|---|---|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湖北 |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湖北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 |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 |
| 样品名称 | / |
| 规格型号 | / |
| 商标 | / |
| 生产日期 | / |
| 保质期 | / |
| 不合格项目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检验值 | 0.322g/kg |
| 标准值 | 不得使用 |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公示的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所属区域为湖北,标称生产企业地址登记为湖北,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信息暂未在本次通报附件中完整披露。该批次产品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检验值为0.322g/kg,而对应食品安全标准明确规定该类食品中不得使用该类添加剂,本次抽检的检验工作由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完成,相关后续核查处置工作将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推进,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事件点评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湖北涉事企业生产的餐饮食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违规使用,检验值超出国家“不得使用”的强制标准。该问题将直接影响涉事企业的合规信用,或触发后续整改、处罚等监管措施,也会对区域内同类食品生产主体的市场口碑形成连带冲击,倒逼行业强化添加剂使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