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闫浩东因涉及船员履职相关违法行为被湛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该行为违反了海事航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本次处罚的落地将督促涉事船长严格落实船舶文书与航行资料的合规携带要求,进一步强化水上航行环节的合规管理意识,防范因资料缺失引发的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闫浩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11*******1332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21204002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湛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闫浩东,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21204002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11*******133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湛江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水上航行合规监管的具体举措,也为广大船员群体敲响了规范履职的警钟。
天眼查数据显示,闫浩东成立日期2011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闫浩东,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间市米各庄镇米各庄村。
事件点评
本次湛江海事局对船员闫浩东的处罚,是针对船长未依规携带法定文书及航行资料的合规警示,严格契合《船员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该处罚虽为个人履职违规惩戒,也为航运相关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文书资料管理要求,规避同类履职疏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