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志贵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运作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志贵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2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2*******849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泰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张志贵,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2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8492,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会大幅降低船舶航行安全冗余,极易引发船舶倾覆、碰撞等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各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载重线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志贵成立日期2013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志贵,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城百苑小区1号楼第12号门面。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张志贵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2000元罚款,是海事部门依规开展内河运输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相关主体需及时整改合规,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与更重处罚,维护内河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