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记者 苏钟
6大类人才纳入相应住房保障
按规定,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且实际工作地在海口市的以下人才,适用《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一)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中的A、B、C三类人才且符合本省、市规定条件的;(二)50岁以下且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中的D、E两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享受《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人、设立人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行3种方式
按规定,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在海口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人才公寓或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符合《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A、B、C三类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50岁以下D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
记者了解到,以下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为:(一)50岁以下D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二)50岁以下E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四)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转为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一)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个人承诺书;(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审批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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