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9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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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19:36:58

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记者 杨玉娟)6日上午,“法治赋能信用建设 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6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诚信福建”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已有6个地市成功创建“全国城市信用建设示范区”,八闽大地诚信氛围日益浓厚。《条例》充分借鉴外省信用立法经验,将福建省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利于巩固工作成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8章53条,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规范相关概念及部门职责,明确“社会信用”的定义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府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领域信用、司法公信和自然人信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建立统一公示制度;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调不得擅自扩大惩戒对象范围;规范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机制,特别强调信用修复不得收费;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

发布会上,各部门围绕《条例》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并就专项信用报告改革、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等热点回应了记者提问。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坚持区分恶意逃避履行与客观履行不能,杜绝“一刀切”纳入失信名单。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将9.40万人次纳入失信名单,对42.47万人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为约7.10万人次、9500余家企业办理信用修复。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对全省227.9万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画像”,对信用好的A类企业原则上“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一年最多查一次,对C类、D类等风险高的企业严查严管。2025年以来入企检查频次下降超五成。在信用修复上建成“线上+线下”双通道,个体户可“免申即享”,今年以来已有40.02万户企业完成修复,27.12万户个体户享受了“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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