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66,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11日发布公告,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曾于2025年因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告指出,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最近五年的监管情况进行自查。结果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仅在2025年6月1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事由为“公司未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警示,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具体包括:202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组织上市公司督导对象现场合规专题培训,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
公司表示,将以收到监管警示为契机,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持续开展相关改进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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